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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试点开展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11  浏览次数:43
核心提示:  本报讯(记者 刘佳)今后,符合条件的企业不用办理名称预先核准,自主取名后直接申请设立登记。根据日前出台的《四川省企业

  本报讯(记者 刘佳)今后,符合条件的企业不用办理名称预先核准,自主取名后直接申请设立登记。根据日前出台的《四川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我省将在省本级及成都、泸州、德阳、广元、内江、眉山、巴中7市试点开展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9月底前,在全省范围推行。

  省工商局企业注册处负责人介绍,《方案》明确,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或总局核准的名称外,企业名称可不再实行预先核准。也就是说,这类申请人可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自主拟定名称,符合规则的可在办理企业设立登记时,以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一并申请,免去了名称预先核准环节。

  实行名称自主申报并不代表企业可随意取名。据悉,由省工商局建成的“四川省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已上线,其中明确了名称用字规范、名称行业表述及名称组织形式等。申请人可进入系统,对拟取名称进行自动智能筛查,实现自主申报。名称提交成功后,系统立即生成“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承诺书”,申请人可继续办理全程电子化登记,也可凭经全体投资人签字或盖章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承诺书”到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自主申报名称通过后保留30天,可申请延期一次,延长期限30天,逾期未办理设立登记的,名称自动失效。保留期内的名称不能调整登记机关、投资人、注册资本、投资额等事项,不能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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