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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资委公布国企招揽应届优秀毕业生“国资十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9-28  浏览次数:92
核心提示:  本报讯(记者朱雪黎)9月27日,省国资委公布国企招揽应届优秀毕业生“国资十条”,从岗位安排、薪酬待遇、住房补助、组织培
四川省国资委公布国企招揽应届优秀毕业生“国资十条”

  本报讯(记者朱雪黎)9月27日,省国资委公布国企招揽应届优秀毕业生“国资十条”,从岗位安排、薪酬待遇、住房补助、组织培养、人才交流等多个方面给出特殊支持。博士毕业生可直接安排企业中层副职管理岗位或相应层级技术岗位试用,试用期满经考核能胜任的,直接转正。对住房困难的毕业生,企业可提供低于市场价格的租赁房,或给予住房补贴。

  市场化薪酬,也是亮点之一,可综合考虑岗位价值、人才学历等因素,参考市场薪酬情况合理确定招聘毕业生的薪酬水平。入选省“千人计划”等省级以上人才引进计划的,薪酬在企业工资总额中单列。

  为入职国企的应届毕业生建立工作导师制度,由其所在企业高管或资深专家作为该毕业生的工作导师。入职后工作表现突出且被纳入省国资委掌握的企业后备人才,可作为省创新型企业家后备人选培养对象,并优先推荐为国家或省级人才培养引进计划人选,所从事的项目优先纳入省人才创新创业基金资助。科研能力强、创新成果具有市场推广价值的毕业生,企业可采取设立创新实验室、配备团队助手、给予资金资助等方式,进行科研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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