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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驻”为“巡” 四川在四地启动监狱巡回检察试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08  浏览次数:43
核心提示:  目的  通过对监狱开展交叉巡回检察,打破“熟人熟事”格局,防止“权力长青苔”,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方式  试点地区
改“驻”为“巡” 四川在四地启动监狱巡回检察试点

  目的

  通过对监狱开展交叉巡回检察,打破“熟人熟事”格局,防止“权力长青苔”,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方式

  试点地区检察院撤销派驻监狱检察室,成立巡回检察组和检察官办案组,采取不固定人员、不固定监狱的方式,组织开展交叉巡回检察

  本报讯(邓翔沣 记者 任鸿)针对派驻监狱的检察人员可能存在与被监督者“同化”、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等问题,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我省近日在成都、绵阳(含小枧地区检察院)、南充、雅安四个地区检察院启动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四地检察院将撤销派驻在监狱的检察室,组建巡回检察组和检察官办案组,重点监督戒具使用、减刑等监狱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活动。

  “目前,派驻检察是检察机关对监狱最主要的监督方式,多年来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派驻检察人员长期驻在一个监狱,造成对不良现象‘熟视无睹’、监督缺乏实效的局面。”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试点地区的监狱检察工作将改“驻派”为“巡回”,在撤销派驻监狱检察室的同时,成立若干巡回检察组和检察官办案组,采取不固定人员、不固定监狱的方式,组织开展交叉巡回检察,希望以此打破“熟人熟事”格局,防止“权力长青苔”。

  巡回检察将重点监督监狱监管改造、教育改造、劳动改造活动、监管安全、戒具使用和禁闭、罪犯合法权益保障情况以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变更执行情况。

  在试点地区选取上,四个试点地区检察院辖区内的派驻检察室占到全省的51.6%,试点覆盖面广。针对各地实际,试点地区检察院制定了不同的巡回方案,如:成都将组建3个巡回检察组,对全市多所有服刑犯的监狱开展监督,管辖范围会更替,组员也将流动;在只有一所监狱的雅安,将采取全市两级院整体联动、15名检察干警随机组合的方式,每次由3-5名检察官组成检察组开展巡回检察。

  检察官不再驻扎一线,如何能公正客观地掌握真实情况,并提出检察监督意见?接到试点任务,雅安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副局长顾霞也有思考,“我们计划每月至少到监狱巡回检察一次,每次三至五天。每次检察都将制定检察事项表,逐项检察。”顾霞说,巡回监狱检察工作将加强信息化手段的运用,通过远程监控,即使不在现场,也可实现对重点点位的监督。

  应对监督方式的转变,省监狱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将主动拓展监督渠道,聘请社会各界人士为监狱特邀执法监督员,推进狱务公开网络平台和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办案平台建设,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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