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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环保整改任务完成后 公示无异议才能销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03  浏览次数:66
核心提示:  对已完成并通过核查的整改任务,由各整改责任单位分别制作销号台账报整改牵头责任单位进行审查,经确认后,在本单位官方网站
四川:环保整改任务完成后 公示无异议才能销号

  对已完成并通过核查的整改任务,由各整改责任单位分别制作销号台账报整改牵头责任单位进行审查,经确认后,在本单位官方网站上统一进行公示

  本报讯(记者 殷鹏)近日,我省印发《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公示工作的补充通知》,明确我省89项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完成后,每项都须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无异议才能完成整改销号工作。

  今年2月,我省出台《四川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办法》,其目的是规范整改销号原则、标准、流程和台账,增强整改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从而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其中,《工作办法》明确,对已完成整改并通过核查的整改任务,要将整改任务、目标、措施、责任人、责任单位、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等情况进行公示,以接受社会监督。

  为提高我省整改销号公示工作的统一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切实落实整改牵头责任单位的工作责任,我省近日印发相关通知明确,对已完成并通过核查的整改任务,由各整改责任单位分别制作销号台账报整改牵头责任单位进行审查,经整改牵头责任单位汇总确认后,在本单位官方网站上统一进行公示。

  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责任人表示,各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牵头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整改销号工作,严把整改销号关,严防不讲标准、不求质量、随意销号、虚假销号的现象发生。要及时收集整理归档整改销号资料,建立销号管理台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销号工作,确保我省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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